中國男籃狀況每況愈下,令人擔憂。外界人士普遍建議調整籃球製度體係。然而,這種呼籲已經持續了十多年,但相關改革始終未見實質進展。決策層往往在棘手問題上集中注意力,這既反映出民眾敏銳的洞察力,也可能成為領導層無所作為的托詞,畢竟改動難度太大,難以實施。
在暫時不改變體製機製的大前提下,是否就無法作為呢?否。
新賽季,籃協調整了CBA的條款,規定每節比賽隻能有一名外援上場,目的是讓本土球員在重要階段獲得鍛煉機會,提升能力。這種調整的思路是正確的,但力度不夠。若想顯著增強國內球員的綜合素質,就必須為他們創造更多比賽機會,特別是要在比賽的決定性時刻增加他們的參與度。這些比賽機會需要通過三個方麵的改進來實現——
比賽場次: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比賽場次的增加,涉及賽製的調整。
本賽季參賽隊伍擴充為二十支,往屆常規賽每隊需進行三十四輪對決,共進行三十四場較量。相比之下,NBA常規賽的賽程則多達八十二場。誠然,即便是西洋籍運動員,連續征戰八十二場也極易引發損傷,近些年不乏倡議者提議應當適度壓縮比賽數量。但國內聯賽以往的34場常規賽,與今年的38場相比,數量確實偏少,前些年李元偉負責籃協期間,曾安排過54場常規賽,依我看,這對我國球員的培養較為適宜。
依照比賽安排,可以借鑒往昔的模式,即劃分成南北兩個區域,同區域內的隊伍進行主客場雙循環,這樣一來,每支隊伍需進行36場對決,而不同區域的隊伍則采取單主客製,如此每隊需進行20場較量,經過整個常規賽階段,每支球隊總共要完成56場比賽。
現階段38場賽事,由於數量有限,每支隊伍僅需雙外援搭配五六個本土球員作為核心輪換即可應對整個賽季。然而若是進行56場常規賽,除了雙外援,還必須配備七八個本土球員參與主要輪換,否則球員受傷風險會顯著增加。
這種優勢在於,能夠延長運動員參與比賽的時間,同時擴大獲得實戰機會的選手範圍,有助於提升賽事的觀賞性和不確定性,並且能夠提升參與者的經濟回報。
由於不同區域比賽的參賽隊伍與場次存在差異,因此需要實施區域排名,這種做法對於強隊聚集的區域顯得不夠公平。
各分區前8名進入季後賽,又可以增加比賽的輪次。
CBA缺少NBA那樣的工資帽、選秀以及轉會機製來均衡各隊水平,很容易導致強者紮堆出現在同一區域,因此無法照搬NBA分區季後賽的模式,即先分出東西部冠軍,再由兩部冠軍爭奪最終總冠軍的流程。采用分區安排方式:上層區域包括兩組對決,分別是北1對陣南8、南4對抗北5,以及南2對決北7、北3對抗南6,下層區域則包含兩組對決,分別是南1對抗北8、北4對抗南5,以及北2對陣南7、南3對抗北6。倘若實力強勁的隊伍都聚集在北方,那麽最終晉級四強的很可能全是北方隊伍,假如強隊都分布在南方,最終進入四強的也很可能全是南方隊伍。這種安排,使得各分區隊伍間的競爭更為均衡,並且,季後賽的輪次提升到了四個,比賽場次也隨之增多,這也讓球員們在重要比賽中的訓練機會得到了加強。
外援政策:強隊弱隊區別對待
四節共計迎來六名外援,其中第四節安排單外援的做法,體現了外援政策調整的正確思路。然而,我讚同姚明的觀點,主張廢除亞洲外援的製度。
亞洲外援的引進方式,不僅侵占了本土球員的生存空間,而且耗費巨資卻可能帶來禍患。由於無法通過他們來掌握其國家隊比賽風格,反而讓他們全麵了解了中國所有球員及各隊的打法情形。
當前體係之內,為了盡可能均等化各隊水平,能夠修正關於外援的規則。
在20支參賽隊伍裏,晉級季後賽的16支球隊,每個隊四節總共派上六名外援,最後一節安排一名外援上場
最後四支隊伍的外籍球員在四個時段中共出場八次,也就是說每個時段都有兩名外援登場。從外籍球員占用的位置數量來看,這種情況比目前的三外援製度要減少占用的空間。按照每個時段有五個位置,四個時段總共是二十個位置來計算,調整之前,外籍球員共占據了十個位置(亞洲籍外援可以連續參加四個時段,占據四個位置,另外兩名外援占據六個位置),調整之後,外籍球員共占據了八個位置。此外,現階段排名靠後的六支球隊和兩支新隊伍都采用了三外援策略,經過調整之後,隻有四支隊伍能夠執行每節八人次的外援規定。
這種方式還有一個優勢,排名靠後的四支隊伍在第四節能夠安排兩名外援上場,與排名前十六的球隊交鋒,國內選手必須與外援進行位置對應的攻防較量,經過五十六輪的較量,眾多國內球員都有機會與外援進行真正的實戰對抗(目前常見的情形是外援之間進行攻防互換)。
人員流動:租借製度可望多贏
當前體係之中,球員流動極為困難,難以實現,而選拔機製也缺乏實質作用,形同虛設。怎樣能夠有效促進人才的流通,讓有才華且具備發展潛力的年輕球員獲得比賽機會,同時讓實力稍弱的隊伍能夠租用到水平較高的球員?
除了先前提及的外援政策變動旨在均衡隊伍整體水平之外,亦可修正選秀流程,參照類似選拔機製執行,一旦選定即以租用方式加入。
每個賽季結束後,各隊需向管理機構匯報上一年度運動員的經濟狀況,同時選出七名非外借的選手,其中不包括外籍球員,以此維持隊伍核心陣容及替補梯隊的穩定性,上一年度已登記的其他運動員則轉變為可供外借的人員。
二十支隊伍所有能夠外借的球員名單整理完畢,依照姓氏筆畫實施排列,形成一定次序。依次從實力、表現及上賽季收入狀況等角度全麵評估,按照上賽季最終名次第十六名至第一名,即從十六、十五、十四、十三、十二、十一、十、九、二十、十九、十八、十七、八、七、六、五、四、三、二、一依次挑選可外借的球員。
為何采用此種次序,由於名次靠後的四隊(分別是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名)已能在外援政策上享受四次八人次的便利,而第十三至第十六名的隊伍其實力通常並不比他們強多少,因此在挑選本土球員時需適當協調,讓這些隊伍優先選擇。
每支隊伍最多能引進兩名外隊球員,每支隊伍最多能送出兩名球員進行租借。此外,需要專業人士製定租借期間的球員管理規範,防止球員被選中後表現不佳、態度消極,同時明確薪酬分配方案和對母隊的補償機製,以此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對於球員而言,若在母隊難以獲得足夠多的上場機會,可以通過租借到新球隊,獲得更有保障的比賽時間和空間,從而得到鍛煉提升。實力強勁的隊伍,其球員不僅能在實戰中得到提升,同時還能節省出一年的薪資開支,並且通過租借獲得對方的費用,此外還能騰出名額,讓更多青年才俊有機會在頂級聯賽中曆練成長。而實力相對較弱的隊伍,則有機會讓那些在強隊隻能出場十分鍾左右的後備球員,借此增強本隊的整體競爭力。
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逐步實現各隊球員收入信息的公開化與透明化,為未來聯盟借鑒NBA的工資帽製度、避免惡性競爭奠定基礎。由於實施球員租借需要公開球員的收入情況,一旦收入信息公開,稅務部門就會加強監管,相信各俱樂部也會因為擔心後果而不敢虛報。
那麽,像高尚、大威二飛、王璞、趙繼偉、邵英倫這些人,以及未來的胡金秋們,應該不會缺少比賽機會了。
特約撰稿/魯栩